?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索引号: k12498411/2018-00143 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05-25
文号: 连政办发〔2018〕70号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时效:
? ? ? ? 浏览次数: 字体: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5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连云港市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的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1. 本预案所称公共文化场所,是指全市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国有文物收藏机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现场、美术馆、画院、文化馆(站)、文化广场(中心)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游艺厅(室)等场所。

2. 本预案所称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展示活动以及其他文化娱乐活动。

3. 本预案所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设备故障、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文物哄抢等社会安全事件。

4. 境内涉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驻连文化机构、来连文化团(组)人员,境外涉及本市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化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确保本市处置涉外文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和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四)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加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共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机率。

2. 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3. 属地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负总责,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市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广新局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文广新局:负责提出启动本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落实市政府及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组织、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指导和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研究制定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发布或经授权发布信息;研究或参与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依法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收集、固定证据,配合有关方面实行疏导、隔离、封锁等措施;对干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正常秩序的人员以及事故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判定事故类别和性质,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采取传染源隔离、疫点消毒等各项控制措施;组织人员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

市安监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隐患实施监管。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参与事件发生地的救援、消防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后勤服务和保障、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县(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也要在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办公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市内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必要的物资储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含出租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 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建筑物图纸等相关资料,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 各主办单位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主动联系公安、消防部门,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4.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需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应及时上报;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活动举办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医疗救援措施,保障大型文化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场地;确定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级)

1.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 大型文化活动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3.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4. 冲击、围攻市级文化部门,打、砸、抢、烧文化部门的事件;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安全事故(级)

1.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 大型文化活动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其他一些不能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去省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三)较大安全事故(级)

1.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 大型文化活动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其他一些不能量化但性质较为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3.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在重要场所、重要地区聚集人数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安全事故(级)

1.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 大型文化活动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其他一些不能量化但性质较为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紧急调集有关人员、征集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和封锁;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3.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特别重大或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在省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相关部门部署紧急处置工作。

4. 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果先于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应根据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报告,并传递给相关县(区)。

5. 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并支援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 基本原则

1)及时迅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时,属于较大或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真实全面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力求多方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瞒报漏报。

2.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类别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文广新局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方式报告。

(三)指挥与处置

1. 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进行抢险救助、现场监控、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当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时,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文化、公安、卫生、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在市应急委指挥下,要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参与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并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 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分固定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系统两类。固定指挥系统原则上设在市文广新局,主要通过电子政务网、电话等通讯工具,实现应急处置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通道,实施远程指挥调度和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系统设在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车未到达前,由相关地区和相关单位提供现场指挥系统,与市文广新局应急处置固定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在第一时间采集、传输现场声像实况,并将上级指示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应急处置的有关实施主体。应急预案处于启动状态时,以上应急处置固定、现场指挥系统要确保信息互联互通,与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形成应急联动体系,确保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应急处置指挥。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市应急委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七、应急教育与演练

(一)应急教育

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共文化场所工作人员和文化活动组织者、参与者、承办者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应邀请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二)应急演练

每年不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由市文化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应当积极组织本辖区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属全市演练的,要将市应急办列为现场观摩单位。

八、附

本预案由连云港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